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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

1994年,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意见》,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行政管理模式的束缚,以大力发展不占有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为重点,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律师事务所的活力,扩大律师队伍,提高律师素质,我省律师事业得到全面发展。(1)律师队伍得到扩大,培育出一大批自律性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的数量由1993年的1392人增加到1886人,增加了38.5%。律师事务所由196家猛增到302家,增加了49%。其中自律性律师事务所88家。还试办了两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黑河市剑桥律师事务所在我国首次被批准在俄罗斯设立办事处。多种体制并存的律师事务所的新格局在我省基本形成。(2)律师的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经过全面细致地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检查,在我省第一次对律师机构和律师进行了公告。并对全省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更名,全部取消了带有专业性质和顺序排列的名称,使律师事务所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为律师服务创造了宽松的条件。律师事务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全省律师应聘为3635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33831件,业务收费额1800多万元,为企事业单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10.3亿多元。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还与省司法厅、《黑龙江日报》社圆满地完成了全省十大优秀律师的评选活动,宣传了律师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扩大了律师的社会影响。 (孙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