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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茹雇佣杀手杀夫案

孟祥茹(女,48岁,原系黑龙江省纺织品批发公司针织科副科长)与张家俊系夫妻关系。1986年以来,张家俊因学跳舞经常早出晚归,为此,二人经常口角。此后,孟怀疑张与舞伴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便多次找他人跟踪张的舞伴,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二人分开居住。孟祥茹产生雇人杀张之念。1993年1月初,孟先后两次找到本单位职工段少辰(30岁),让段找人杀张,同时答应事成之后给报酬人民币3万元,并当即付给段人民币5000元。之后,孟又多次催促段杀张,同年7月,段少辰之母经商急需用钱,段又向孟索要人民币2万元,并应允尽快找人杀张。10月初的一天,段找到好友哈尔滨电碳厂工人盖建平(34岁)、李晓东(27岁),让盖、李帮杀一个人,并表示事成之后给每人人民币1万元。盖、李表示同意,并提出先付每人5000元。10月中旬的一天,段告诉孟祥茹已找到杀手,同时又向孟索要人民币1万元,段分给盖、李每人5000元。11月下旬的一天,盖建平找到马选文(曾用名马文,25岁,哈尔市自动化仪表十厂工人),向马提出抢劫杀张,马同意。12月13日晚,段、马、盖、李四人在李晓东家再次预谋杀张,并约定14日13时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天桥处会面。14日12时许,段约孟到道里区江边防洪纪念塔会面,二人预谋进屋杀死张家俊后将孟捆绑制造假现场,孟同意。16时许,段、马、盖、李分别持不锈钢折叠尖刀、剔骨刀、铁棍,窜到张家,敲门入室,盖首先持折叠尖刀逼住孟,抢得人民币4000余元,段、马、李、三人直奔张的卧室,马持剔骨刀照张胸、腹、背部猛刺五刀,段持折叠刀照张胸、背部猛刺七刀,李晓东持铁棍打击张腿部一下,张摔倒。马唯恐张不死,又用张家的钢针刺入张的颈部,随后段从张身上翻出人民币120元,马抢得手表一块。张家俊大失血死亡。此外,马选文伙同他人于1993年3月28日晚窜到哈尔滨电碳厂机电修理分厂,盗得新紫铜排251公斤、旧紫铜排325.4公斤、新铜导线229公斤、旧铜导线39.6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4954元。1994年4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孟祥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段少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马选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盖建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李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盖建平、李晓东服判,不上诉。孟祥茹、段少辰、马选文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3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孟祥茹、段少辰、马选文死刑,孟祥茹、段少辰、马选文被依法处决。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