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税务局成立
1994年8月1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宣告成立。在成立大会上,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田凤山同志亲自到会讲话,并为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揭匾。省地方税务局是省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一级地方税务局与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税务机关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经费开支由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和财权与税权相统一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以下税种的征收管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路、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不含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管理各类纳税业户14500余户。 (郝怀亮 郭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