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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1994年,全省审计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落实,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维护财经法纪,监督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1.严格审计执法力度,维护财政经济秩序。1994年,全省共审计7975个单位和项目,为国家增收节支8.4亿元。其中,收缴财政违纪资金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为各级政府增加财政收入5.7亿元(增加省级财政收入1.3亿元,增加地市县财政收入4.4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6888万元,比上年增长16倍;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1.4亿元;节省基建投资2100万元,比上年增长32%。
    2.突出对财税、金融和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对89个市(地)县(区)1993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共查出违反财政法规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简称“两金”、“两税”)8.3亿元。审计了276个乡(镇)1993年财政收支,共查出各项违纪违规资金1466万元,及时作了纠正和处理。对48个市(地)、县(区)财税部门管理的周转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截至1993年底,逾期呆滞周转金达11.8亿元,占应收回周转金的63%。对16个市、县1994年1~8月份新税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针对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对全省中国银行系统29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查出截留转移收入、挪用信贷资金和违章拆借资金等金额1.3亿元。对全省42户投资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并延伸到自办单位和贷款客户,揭示出超经营范围吸收资金、资金投向不合理、非正常占用信贷资金、拆借资金归还不力、资金“失血”严重等问题。对20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共查出各项违纪、违规资金11.14亿元,揭示了资金缺口大、项目建设超投资严重、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漏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一些项目决策失误等问题。
    3.加强对国有企业、运用外资和农业等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全省对66户国有大中型和地方骨干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查出1993~1994年上半年国有资产流失达2.7亿元;有三分之一企业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达104%;潜亏挂帐1亿多元;资金死滞2.4亿元等问题。对省本级和51个市地县59个单位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结核病控制项目进行审计,查出配套资金不到位、挪用专项经费、设备到位不及时等问题。全省组织14个市地对50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外方通过代购设备从中大肆侵吞中方利益、外方投资未及时足额到位、外方变相抽回投资照分利润等问题。组织全省14个市(地)58个县(区)审计机关对三江平原第二期、松嫩平原第一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揭示出资金不到位5850万元,串项使用资金1145万元,以及个别项目开发效果不好等问题。组织25个县(市)审计局对50个乡镇113个村,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审计调查,针对强行摊提、截留、挤占挪用应兑现给农民的各项补贴、超提统筹提留款、向农民转嫁负担等十个方面问题,提出四条审计建议。
    4.加强对政府执法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民政、司法、卫生防疫及重点中小学等945个单位1993~1994年第一季度收费罚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查出违纪单位432个,占被审计单位的45%,违纪金额达1952万元,揭示出十一个方面的问题。对50个市地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1990~1993年度向所属经济实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主管部门共向467个经济实体投资3514.7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行政事业费和专项资金774万元,占投入资金的22%;投入固定资产3103.5万元,其中无偿使用2572万元,占投入资产总值的82.9%。
    5.利用审计成果为当地改革和经济发展服务。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或审计调查,努力抓住关系当地全局的重点问题、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审计报告或通过《审计信息》、《审计内参》、《情况反映》等,及时向上反映,为各级党政部门宏观决策服务。
    此外,全省社会审计组织普遍开展了审计查证工作,为我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沟通、公正、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在维护财经纪律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贺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