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取得成果
1.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各地在开展“四有”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政清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同时,注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造了“四职三优”、“满意在基层”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1994年底,全省有120个地市县区局荣获不同级别的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占总数的80%。其中省级4个,地市级61个,县区级55个。5个地市被评为地市级文明系统,326个单位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876人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队伍廉政建设取得成效。加强廉政建设,全省工商系统从整章建制入手,先后制定若干廉政规定,强化措施,促进全省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从1993年到1994年6月底,全省共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121起,结案92起,处理违法违纪83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0人。3.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在全省系统先后制定下发了《整顿工商所方案》和《创建先进工商所方案》等内部规章,对工商所的名称、设置原则、管理体制、人员配置、上岗资格、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办事公开、办公条件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促进了基层工商所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据统计,全省已有504个工商所基本达到了初级规范化标准,占工商所总数的47%,55个工商所荣获省级先进集体,10个工商所荣获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商所称号。 (赵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