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植树造林
1994年全省完成造林面积20.5万公顷,超额15%完成任务;全民义务植树7735.3万株,为计划6300万株的122.8%;育苗完成面积1.01万公顷,为计划的138.9%;在种子欠收情况下,积极挖掘种源,全年采集各种林木种子12万公斤。
木材生产 全省共完成天然林抚育采伐6.49万公顷,出材162.3立方米。其中抚育面积2.07万公顷,出材27.3万立方米;主伐3.16万公顷,出材115.7万立方米;改造1.26万公顷,出材19.3万立方米。人工林抚育间伐面积3.3万公顷,出材26.7万立方米。全省到年底已出售木材150万立方米,占全年销售总量97%,比上年同期增加9%。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生产产值分别比上年增长15%和30%。
森林保护 全省共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5万起,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展以禁止虎骨、犀牛角贸易为重点的执法大检查,破获3起特大倒卖虎骨、虎皮案件。全省一年共发生火警、火灾28起。其中火灾7起,火警21起,比上年减少了34.9%;过火总面积比上年减少5%。全年森林病虫鼠害共防治面积9.8万公顷,占应防治面积的60%以上,监测覆盖率达89%,全省没发生大面积森林病虫害。
文明建设
全省涌现出一批精神文明单位和标兵单位。省厅机关连续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系统被评为文明系统。全省林业文明单位584个。
林业改革与行政措施:(1)转变经营机制,林业改革进一步深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有的从基础抓起,试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实行租赁经营,国有民营;一些小型企事业单位普遍采取了承包经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也有的开始搞股份制或合作联营。众多国有林场、苗圃及生产经营型单位,大力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按市场配置资源,积极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型经济实体。单一计划经济、单一国家经济、单一林业经济、单一经营思想开始突破,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
(2)抓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转机制、抓班子、上管理、练内功、增效益为中心,积极开发和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各地大力开展“双增双节”,开源节流,分流人员,压缩弹性开支。加强对市场的预测,抓好流通环节,木材销售在木材市场很不景气的情况下,采取提前安排采伐,提前组织交易订货,提前发运等行之有效措施,全省木材销售收回款率比上年增长9%。经济机制改变,亏损单位减少,亏损额下降,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据对30个市县所属的240个独立核算单位统计,较上年相比,亏损单位减少了7%,亏损额下降10%,盈利单位和盈利额分别增加5%和10%。
(3)重视造林管理,各方面有突破性进展。造林绿化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府行为。全省出现拍卖、承包、租赁、联营和股份合作等新的造林形式,造林经营机制由过去以国家投入为主向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以集体、个人投入为主转变;由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干预向政策引导、利益吸引转变;由单一的环境治理向治理与开发相结合转变。林木管护也出现了由过去只靠专业队伍向开发经营者造管并举转变的新趋势。
(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乱砍滥伐林木、乱侵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殴打伤害林业执法护林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打击。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使破坏森林资源有所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加强设施建设和预防森林火灾工作,取得了1987年“五·六”大火以来连续第七个历史上好年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了防治目标管理,全年未发生大面积的森林虫害。
(5)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又登上新台阶。 (张福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