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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林业局苗圃租赁承包

肇源县对全县三个国有苗圃的经营体制进行了改革,变过去国有苗圃的国有国营为国有私人租赁经营,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结束了国有苗圃长期以来投资靠国家、生产靠计划、花钱靠集体的局面。体制改革为国有苗圃带来新的生机,发生了五个明显变化。一是经营者和生产者风险意识和责任感明显增强。三处国有苗圃的租赁者都按国有资产10%的比例一次性向林业局交足风险抵押金(其中30%现金抵押,70%财产抵押),并按政策规定提取各种税费和保证离退人员及管理人员工资按时兑现,向林业局按合同规定的数额和时间交纳租金。苗圃职工除按工资基础经营自己的工资田外,生产忙季由经营者择优上岗,优化了劳动组合。二是面向市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多路进财。苗圃的生产经营由“死”变“活”。过去苗圃靠单一的育苗生产,以调为销,形成不了自己的市场,许多产品积压浪费。租赁后,面向市场找生产门路,扬长避短,苗圃越经营越活。三是苗圃摆脱了旧的传统落后的管理模式,彻底砸碎了过去干部管理存在的“铁交椅”、“铁饭碗”,真正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管理机制。租赁使经营者真正有了自主权,在生产经营上,根据市场需要聘用上岗,彻底解决了人浮于事的弊端。过去三个苗圃有干部16人,其中以工代干7人,在岗职工49人,其中脱产管理人员就有19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9%。租赁后,三个苗圃管理人员仅有7人,减少了63%。四是经营管理加强,效益明显提高。租赁前,林业局每年向苗圃核定流动资金13万元。租赁后,不但取消了核定资金,3个苗圃平均每年向林业局上缴10万元的租金。五是杜绝了不正之风,损失浪费明显减少,国有苗圃的体制改革为端正党风创造了条件。 (张福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