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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制工作

1994年,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黑龙江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细则》、《黑龙江省涉外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细则》、《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实施细则》等11个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施工管理、房地产评估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废除了村镇建设管理收费、省内建设统一安排施工力量的规定等12个行政法规。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14个大中城市的《城市规划法》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违背规划法的一些行为进行了纠正,明确提出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等建设性意见。省政府法制局和省建委还对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抽查,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的意识。深入开展了“二五”普法教育,对国家和省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广大群众守法的自觉性。 (刘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