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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劳动定额测定收费标准
根据建设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由省建委劳动定额站起草、制定,并联合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收费、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全省劳动定额测定费的收费标准。哈尔滨市按建安工作量的0.4‰,其它地市按建安工作量的0.8‰收取。从1994年6月1日起,正式收费。从而解决了全省劳动定额工作的经费来源问题。 (王殿发 葛 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