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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劳动保险中心成立

1994年12月7日,哈尔滨铁路局决定:成立哈尔滨铁路局劳动保险中心。哈尔滨铁路局劳动保险中心,代表哈尔滨铁路局独立行使全局劳动保险工作的管理职能及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作,为局劳动鉴定委员会、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哈尔滨铁路局地处高寒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离退休人员较多,占在职职工的34.7%。到1994年末哈局共有在职职工270518人,其中:合同制工人17892人。离退休(职)人员93754人,其中:离休8726人,退休84554人、退职474人。1994年统筹基金支出447728000元。全局离休人员年人均支出7552.81元,退休(职)人员年人均支出4653.89元。哈尔滨铁路局劳动保险中心将承担起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哈局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险工作各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二是归口管理全局劳动保险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统筹调剂和保证全局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殖;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督和保证保险基金的正常使用,纠正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负责审批离、退体、退职人员待遇,负责组织全局劳动鉴定工作。四是组织、协调、指导分局级单位劳动保险工作;直接领导局直属单位劳动保险工作。五是负责对职工进行劳动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处理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查询及来信来访工作。六是负责与局工会、地方政府劳动保险部门的协调。 (孙磊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