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一、全省金融运行态势逐步好转,金融形势进一步稳定。(一)存款大幅度增长。到1994年末,银行存款比年初增加250.1亿元,其中储蓄存款比年初纯增179.6亿元;企业存款比年初增加55.2亿元。(二)贷款增加超过1993年同期。到年末,银行贷款比年初增加235.5亿元,较1993年多增28.1亿元。其中工业贷款比年初增加60.6亿元,较1993年多增6.3亿元;商业贷款比年初增加109.4亿元,较1993年多增47.1亿元;农业贷款比年初增加13.2亿元,较1993年多增22.9亿元;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技改、基建等贷款比年初都有较大增加。(三)货币投放控制在指标内。全年现金累计收支相抵后,净投放158.1亿元,较1993年多投22.3亿元,是历史上货币投放最多的一年。(四)各金融机构备付存款基本稳定。全省各家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存款持续保持稳定,12月末国有商业银行备付率为8.5%。
二、加强宏观调控,把住两个闸门,增加信贷投放,支持了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合理资金需要。(一)货币和贷款总量控制在批准的计划之内。固定资产贷款没有超过计划,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的各项比例逐步趋于监控目标。(二)存款增加较多,壮大了信贷资金实力。到年末,国家银行存款总额已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006.6亿元,实现当年新增存款大于贷款,缩小了信贷借差,增强了各行资金自给能力。(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得到及时供应。全省农业银行在没有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出色地完成了代理农发行的繁重的收购资金供应任务,资金下摆和供应及时,粮食结算进度快于历年,没有出现打白条,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四)增加工业贷款投放,缓解了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紧张状况。1994年全省新增工业贷款60.6亿元。(五)保证了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收购资金需要。全省中国银行去年增加外贸贷款4.3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企业出口创汇。(六)重点建设资金到位及时。建设银行为确保支柱产业、大中型项目储备资金需要及因国家投资不到位而发生的临时资金急需,发放贷款5亿元;为国家开发银行代理发放基建重点项目贷款16.4亿元,支持基建项目43个,资金到位率100%。(七)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扩大。全年实现保费收入9.4亿元,支付保险赔款6.5亿元。
三、整顿金融秩序,加强结算和现金管理,金融监管的作用明显增强。(一)对全省越权审批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对越权批设的33家金融机构,撤销5家,整顿28家;对非法擅自设立的24家典当行予以取缔。(二)继续清理违规拆借资金,进一步规范了短期拆借行为。全年收回1993年违章拆借资金近7亿元。(三)严肃了银行结算纪律。及时组织了16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对结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四)开展了全省储蓄利率大检查。(五)各级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本地区金融机构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的检查,各家银行进一步完善了大额支现审批制度。(六)进行了金融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七)各级银行研究制定了控制社会乱集资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各项金融改革。(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初步完成了一系列调整和职能转换。全省人民银行初步实现由再贷款等手段向加强政策指导、金融秩序监管、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等的转变。随着职能转换,人民银行开始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调查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了分析预测能力。(二)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商业化步伐。全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始确定以经济效益为工作中心的指导思想,把利润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与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落实到人。省工行领导带队,先后组织12个工作组,三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银行经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各家银行试推行了贷款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了内部管理,初步建立了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与此同时,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和完善内部管理,积极开拓业务新领域,使各项业务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三)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各项改革措施顺利落实到位,银行结售汇规范、有序地运行,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市场。从1994年4月1日实行结售汇办法以来,共结汇7.5亿美元,售汇6.6亿美元。(四)金融市场有序地向前发展。建立了黑龙江省融资中心,并在12个地市设立了办事处。全年融资额达186.8亿元。债券股票市场日趋规范和完善,到1994年末,全省已有5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有26家证券经营机构开办了异地股票委托交易业务,首家投资基金——龙江投资基金在天津证交中心上市,到年末全省投资基金总规模已达到4.4亿元。(五)进一步完善了全省金融组织体系。1994年,根据省内经济发展需要,批准增设了规范的金融机构159个;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家财务公司——东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此同时,全国性、区域性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省内设立,也为全省保险、证券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打下了基础。(六)试行了借款合同文本。黑龙江省作为总行确定的6个借款合同文本试行省份之一,从1994年开始在省内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试行了总行统一的合同文本。 (郝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