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金融秩序
一、金融机构的批设和管理。(一)批准增设金融机构159个。年末全省金融机构达到7883个,比1993年末增长2.2%。(二)根据总行74号文件精神,对186个金融机构进行了检查。(三)清理整顿越权批设的金融机构。撤销擅自设立的24家典当行,并已着手对财政办的证券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对越权批设的33家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撤销了黑河证券公司、黑龙江金融科技实验银行、黑龙江银行学校实习银行、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实验银行和鹤岗担保公司。(四)业务范围审批。1.批准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试办了境外旅游储蓄等新的储蓄种类;2.协调全省发行大额存单的计划。3.批准省农业银行开办了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业务。4.批准省人民保险公司修订现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开办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失窃险业务。(五)对于金融机构更换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要求报原批准行审查同意并备案。新设金融机构则按照总行的规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凡经任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新设金融机构。(六)对于资本金不足或抽调资本金的城市信用社则限期要求补足,促进城市信用社保持必要的支付能力,减少风险程度,维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七)将邮政储蓄网点管理纳入金融机构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和许可证制度,未领取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邮政网点,一律不许办理邮政储蓄业务。(八)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业务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强调必须悬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明确了对于丢失、涂改、伪造、出租《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处罚办法。
二、规范直接融资行为。(一)债券管理。把住债券发行审批关,建立债券项目评估与信用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制度,实行发行债券公告办法和发行企业、担保企业、代理发行单位三方共同签订担保合同的办法。同时积极参与到期地方企业债券兑付协调工作。(二)股票交易业务管理。1994年,全省有3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到年末,已有26家证券经营机构开办异地股票委托交易业务,全年股票交易额达到160亿元,比1993年增加142.70亿元,增长8.3倍。根据总行对股票市场的政策,对证券经营机构开办股票交易业务采取了因势利导的管理办法,要求证券机构按照政策法规从事股票委托交易活动,严防透支、买空卖空给证券机构带来损失。对于严重违反金融法规,造成金融秩序混乱的则坚决予以处罚。(三)基金管理。截至1994年末,全省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4.4亿元。3月30日龙江投资基金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全年成交量达到1600万元。先后批准成立了6个投资基金管理部,使5支基金实现了发起人与管理人的分离,龙江投资基金实现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三者分离。(四)彩票管理。1994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彩票市场管理禁止擅自批准发行彩票的通知》要求,对省内彩票市场进行了检查清理,制止了“六合彩”、“四合彩”等彩票发行。结合贯彻中办发21号件,重申了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主管彩票的机关,在黑龙江省,未经省人民银行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印制彩票。(五)证券机构管理。到1994年末,全省证券机构已达57家,比1993年增加16家。1.检查证券经营机构依法经营情况。结合贯彻总行74号文件精神,对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证券交易中心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于超范围经营,买空卖空国债等行为进行了处罚。2.1994年,批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深圳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在省内设置了证券营业部。3.制止了滥办证券机构。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把住资本金、负责人和布局三关,即资本金必须充足,负责人必须合格,布局必须合理,控制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清理擅自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那洪生 白丽君 董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