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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管理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努力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加强利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利率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利率管理规定》,并根据规定,印制了《实用利率手册》。
    二、开展储蓄存款利率大检查。按照总行银发[1994]36号文件要求,省人民银行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对储蓄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对工行、农行因擅自提高储蓄利率吸收的存款,专户、无息存入当地人行,直至该存款到期,并按多付利息数额处以同额罚款。对擅自变相提高储蓄利率的农行、工行分别处以1万元、O.5万元的罚款,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擅自开办储蓄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责令立即停止其储蓄业务,并将其吸收的储蓄存款就近转到其它储蓄机构。
    三、加强保值储蓄业务宣传指导。1994年3月,长期储蓄存款恢复实行保值。各级人民银行及时转发有关利率文件,加强利率政策咨询工作,通过新闻媒介扩大保值储蓄及贴补率知识宣传。 (张 彤 董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