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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稽核监管工作

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后续稽核。1994年4月至5月,省人民银行系统抽调200多名稽核干部,对1993年稽核检查过的单位全部进行后续稽核。清理纠正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42478万元,违规拆借65643万元,违规办经济实体、参股等6650万元,违规办房地产和委托业务13792万元。二、固定资产专项稽核。1994年黑龙江省实际发放固定资产贷款773172万元,违规额为1720万元。对查出的问题,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三、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专项稽核。组织专业银行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各级人民银行稽核部门对辖区内专业银行进行抽查,省行统一组织在全省选择5个农业大县进行重点稽核。四、对专业银行的常规稽核。省行组成14个工作组共107人,投入1380个工作日,对9家建设银行,2家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进行常规稽核。五、对人民银行内部稽核。汇同国家审计部对松花江、鹤岗等分行进行内部稽核。各地、市人民银行对22个县级行进行内部稽核。六、接受总行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进行稽核。七、委托农业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稽核。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按委托数量的20%进行抽查。 (刘鸿新 董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