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工作见成效
1994年,省内外汇管理结合实际,推进各项改革进程。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外汇分成,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市场。为了保证1994年4月1日银行结售汇制顺利实施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市场的建立,省外汇管理部门在4月1日前召开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协调会,针对改革初期的一些不明确的问题,从十个方面对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操作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结售汇规定和新的外汇调剂中心工作规程下发全省。对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监管。一是根据外汇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充实外汇监管检查等重点岗位力量。二是加强了日常检查和抽查。三是认真清理外汇帐户和原有额度帐户,省直共清理外汇帐户231个,保留58个,撤销103个。四是对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所属111家储蓄所外币储蓄业务进行了审核换证工作。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工作。对全省1993年以来的出口逾期未收汇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截至10月末,共发单10468份,收单10157份,收单率97%,核销率89%。《进口付汇核销办法》下达后,及时召开了省直外汇指定银行和市、地分局核销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拟定了《黑龙江省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并与银行、海关等部门密切协作,做好监管工作。截至10月末,全省进口付汇核销率为100%。外资外债管理。一是积极参与外债项目的评估工作,为外债企业和专业银行借用外债当好参谋,减少了外债企业借用外债的风险。二是加强了对外债专户的管理。按照新的《外汇帐户管理办法》,重新为外债企业开立了外汇贷款帐户、外汇贷款还本付息帐户;三是加强了外债统计监测工作。在完善外债兼管员制度的同时,要求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把贷款通知书发给企业,并在签约后10天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手续,专业银行凭外债登记回执为企业调拨贷款,提高了外债统计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搞好外债专题调查,摸清了存在的问题;五是制定了外债统计监测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在外资管理上,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市场。为160家外资企业建立了外汇帐户;为96家企业颁发了《外汇登记证》。 (董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