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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专项调查稽核

为创造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良好条件,进一步提高工商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1994年2月下旬,省行对各市、地行下发了开展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专项调查稽核文件,要求各行对1990年至1993年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稽核。各市、地行在各专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开展调查稽核工作。这次稽核发现,截止1993年末,在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工商企业中,有11054户企业拖欠工行贷款利息,占借款企业总户数的79.4%,欠付利息总额高达29.2亿元。比1990年、1991年和1992年分别增加18.5亿元、14.7亿元和10.4亿元,分别增长173.8%、101.8%和55.9%。在拖欠的贷款利息中,工业欠息18.2亿元,占欠息总额的62.6%;商业欠息4.4亿元,占欠息总额的14.9%;固定资产贷款欠息6.4亿元,占欠息总额的21.8%;其他和特种贷款欠息0.2亿元,占欠息总额的0.7%。经稽核分析欠息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停、减、缓”企业欠息;二是企业多头开户结算,搞资金体外循环;三是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另立门户,使贷款利息空挂;四是政策性贷款欠息;五是借款人走死逃亡;六是企业经营亏损欠息。针对稽核中遇到和发现的问题,省行采取了5条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摆上日程,落实收息计划和责任;二是密切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联系,求得支持与帮助;三是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资金支付能力;四是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客户增加付息资金来源;五是运用法律手段清收利息。 (周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