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防一保”工作
1994年,我省建行系统各级领导十分重视“三防一保”工作,各行处都把“三防一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年目标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主管行长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5·25”国务院“三防一保”工作电话会议后,省行又结合发生在哈尔滨市分行二支行的“四·一三”大案,总结工作教训,检查发案原因,制定措施,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为加强“三防一保”工作领导,省分行各市地行先后对“三防一保”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健全,省分行和各市地行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一位主管副行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保卫、会计、储蓄、国际业务、营业部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三防一保”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三防一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一、加强安全防范思想教育,提高职工警惕性,防范事故和案件发生。各行采用电化教育和通报典型案例等方法对职工进行生动具体的安全意识教育。与此同时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1994年1月26日,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支行第一储蓄所两名女储蓄员盖艳玲、杨秀英与该行两名锅炉工姜宝山、林庆章勇斗持枪公开抢劫储蓄所的歹徒,追捕犯罪分子,夺回了被抢走的现金14144元,保住了储蓄存款,同时又将两名抢劫歹徒抓获归案。1994年4月28日,黑河市德都县支行三名青年职工勇斗冒领储蓄存款行凶的歹徒,两名负伤的职工不顾自己的安危和伤痛追捕抓获了犯罪分子。省行及时将这两件典型事例通报全行,号召全行同志学习他们的英雄事迹。
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重点防范。全省系统对于“三防一保”工作实行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建立了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防范网络。省行各业务部门每年至少有两次检查和抽查,各市地行对下属有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每月进行一次“三防一保”工作检查,主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以一线业务监督为主,对各支行的检查以抽查为主,检查面不少于50%。检查时设立检查登记制度,设专门检查登记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通报情况。
三、严肃认真查处案件,坚决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1994年,省分行系统共发现7起诈骗、盗窃、抢劫案件,其中5起为外部人员作案,2起为内部人员作案。各级行对发生的案件都十分重视,领导亲自办案,集中力量,快查快结,迅速破案,避免或减少了国家和银行的资金损失。
四、加强防范设施建设,增强防范能力,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全省建行系统共有201个支行、办事处全部成立了保卫股或配上了专职保干。全省系统保卫人员800人,其中:保干225人,守库押运人员575人。保卫人员大多数是从部队转业退伍的,他们的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全系统配备运钞车240辆,配发枪支802支,全行系统全部安装了多功能金库报警器,金库达到规范标准为97%。全系统有15个分支行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全省900多个储蓄所(柜)全部安装联防报警器,与周围工厂、企业、商店及派出所签订联防协议,保证了储蓄业务的安全运行。 (刘一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