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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商业厅、物价局、农牧渔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商字[1994]第38号),将我省副食品风险基金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主要内容是:1.副食品风险基金是政府专项用于稳定副食品市场,促进副食品生产,平抑副食品价格的宏观调控资金。基金的筹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2.副食品风险基金来源主要是肉、菜放开经营前三年财政对食品企业、蔬菜企业的平均亏损补贴,扣除价格倒挂、职工明补后的余额以及当地筹集的其他资金。3.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调度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财政在农业发展银行设专户会同商业、物价、农业部门负责管理。该基金为平抑副食品价格有关支出,委托商业部门吞吐肉、菜等副食品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支出。4.该基金从1995年起,每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预算执行中,该基金的拨付应摆在优先位置。当年节余的基金可以结转到下年滚动使用。该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韩学键 李大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