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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用絮棉价格管理

省商业厅、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黑商物联字[1994]159号),决定将民用絮棉价格重新定为省管价格,今后各市、县民用絮棉的批发、零售价格由省商业厅、物价局统一制定,各地不得擅自变动。定价原则是只设一道批发、一道零售,不再制定调给三级环节的调拨价格。哈、齐、牡、佳四个中心城市民用絮棉标准品级(三级27毫米)的批发价格为每担935.83元,零售价格每500克11元整。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城市为基础,铁路沿线每500克加0.10元,非铁路沿线每500克加0.15元。民用絮棉供应由国有商业企业负责,批发业务由省纺织品公司、哈尔滨市纺织品公司和哈、齐、牡、佳原纺织品二级站承担。零售任务由各市、县商业部门指定1-2户国有商业企业承担。 (韩学键 李大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