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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物产(集团)总公司成立

黑龙江物产(集团)总公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4年8月8日正式成立。黑龙江物产(集团)总公司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物资流通产业发展步伐,以省物资厅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组成的。黑龙江物产(集团)总公司隶属省政府领导,为全民所有制大型一类企业,是依法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集团总公司以省政府授权管理的原省物资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为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8亿元。1993年该集团核心层、紧密层企业物资销售额25.3亿元,利润5000多万元。黑龙江物产(集团)总公司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农副土特产品、内贸和外贸、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仓储、保管、运输、物资流通加工、废旧物资再生利用、实业开发、技术开发、旅游服务、信息咨询和广告宣传服务等。经营方式有自营、联营、代销、加工、批发、零售、协作、串换和租赁等。黑龙江物产(集团)总公司是以物资流通企业为主,集流通、生产、科研为一体,实行内外贸相结合,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综合性经济实体,并拥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正式开展进出口经营业务。黑龙江物产(集团)总公司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实现集团总公司各成员单位的规模经营,发挥综合优势,增强整体实力,推进物资流通产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更好地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屈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