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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治劣 把住国门

东宁商检局于1993年底在全省率先对口岸出境人员携运的商业性货物实施检验后,绥芬河、黑河、逊克、同江、鹤岗、牡丹江、佳木斯等商检局和省局鉴定业务处相继将这项工作开展起来。1994年7月25日,省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对出境人员携运的商业性货物实施检验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使这项工作有了法律依据,纳入法制轨道。至此,开展口岸打假治劣工作,在全省各口岸全面铺开。一年来,全省各口岸检验中外出境人员携运出境的商业性货物16.3万多包(件),货物总值8亿多元。其中,查出假冒伪劣商品10多万件,货值近3000万元。经过各口岸商检局的严格把关,基本堵住了假冒伪劣商品通过非贸易方式流出国门的渠道,维护了国家的信誉。在“哈洽会”期间,开展了打假活动,组成检查组,分三次对“哈洽会”部分参展样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查33个展团参展的服装、轻工、鞋类、食品、化妆品、土产品、机械等47个品种共118件展品。其中质量不合格占1.7%,“三无”产品占43%。以上这些展品都被清除了展位,保证了参展样品的质量。 (邓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