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气象条例》
8月18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个综合性气象行政法规,共8章40条。《条例》高度概括了党和国家发展气象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气象行业管理、气象部门领导体制、气象预报统一发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制度。9月24日,省局举行了贯彻实施《气象条例>新闻发布会,陈立亭局长发表了题为“认真实施气象条例,发展我省气象事业”的讲话。他提出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从事气象活动,善于用气象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法制观念,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条例的,要一一加以纠正;继续推进气象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气象条例》实施细则,报省人大审批公布。省、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10余家新闻单位记者和有关厅局领导参加了发布会。同日,在全省各地市、县组织了街头宣传活动。各地新闻媒体均予以专题报道。 (李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