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依照《测绘法》加强行业管理

经2月2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我省在全国首先出台了《黑龙江省实施〈测绘法〉办法》,并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举办有全省各地市建委和测绘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人员共300余人参加的两期学习班学习这一“办法”。测绘局还举办了第一期质量检查员学习班,培养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同时,修订了《黑龙江省测绘立法5年规划》,出台了《黑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和《关于测绘基础设施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在全省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理顺了各级测绘管理机构;二是对未领取《测绘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加强对领证单位的管理,对大庆市、齐齐哈尔市部分测绘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试点;三是加大了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避免了重大问题的发生;四是开展了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全省执法检查;五是用经济索赔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举的方式从重、从严打击损毁测量标志案件;六是依法加强了对测绘成果的行业管理,健全了《测绘资料成果成图提供情况登记卡》和《测绘资料成果使用信息反馈卡》制度。 (张代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