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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4年,我省地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发展做出了新贡献。(一)地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国家“八五”地质工作任务。全省共汇交地质报告80种。基础地质工作完成1:5万区调2050km2↑;1:20万区调4600km2↑;1:20万化探10200km2↑;1:20万区域重力5100km2↑。提交新增金矿普查储量18.3吨,完成了全省第二轮综合成矿预测,圈定A类找矿远景区3处,B类找矿远景区16处和C类找矿远景区54处。为指导和部署“九五”地质找矿和跨世纪地质工程提出重要依据。(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后来居上。在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第150号令后,12月13日省政府以14号令发布实施办法。尽管我省补偿费征收办法出台较晚,但由于一系列的措施行之有效,征费工作开展得很好。截至年底,全省共征收补偿费5767万元,其中进入中央金库5080万元,位居全国第二位。(三)加强了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1994年受理可供工业利用勘探报告12份,详查报告6份,储量闭坑报告1份。对铅、锌等12种有色金属矿产储量33处矿产地进行调查清理,受理复核报告3份,为建立我省矿产储量实物帐户、价值帐户和矿产储量价值评估奠定了基础。省地矿局与省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编写1996-2010年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部署了我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资源分配工作。编纂了黑龙江省史志——地质矿产史和黑龙江重要矿床发现史。完成了全省第二轮综合信息成矿预测。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得到落实,1994年向国家汇交资料80种,完成计划的150%。(四)地质环境管理防治灾害工作取得进展。1994年完成了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国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依兰西山地质灾害勘察》工作,以及11个大中城市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履行地矿部门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提前做了资料准备工作。同时调整了哈齐牡佳等中心城市及松嫩平原的监测网点,扩大了监测面积。加强对矿泉水管理和评审、鉴定工作,全省共鉴定矿泉水产地119处。(五)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成效显著。全面进行矿山“三率”指标考核工作(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对全省86%的国有矿山,88%的集体、个体矿山进行了考核。全省年检国有矿山586个,合格率为92.8%,年检乡镇矿山6160个,合格率为86.53%。1994年由18名督察员组成了3个矿产督察组,分别对省内的铁、铅锌、煤、金4个矿种和.11个矿山进行了现场督察,使矿业开发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六)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行业管理。多渠道、多种形式筹集资金1368万元,共开展40项地方急需的矿产勘查项目,取得一批新成果,已被开发利用或正在筹建矿山开发利用。落实省委岳岐峰书记关于加快五大连池矿泉水开发的指示,调集队伍,筹集资金,进行冬季施工,现已取得进展。 (魏荣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