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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到2000年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动我省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振兴龙江经济,如期实现翻两番奔小康的战略目标,根 据《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黑龙江省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按照《纲要》的基本要求,以及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实施意见》提出:
    1.到2000年我省教育发展总目标是: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标准扫除文盲;全省青壮年受教育水平提高到8年以上;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专门人才拥有量基本满足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初步建立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规模,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达到并保持国家规定的水平,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基本框架。
    2.到2000年,全省总人口90%以上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即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2%,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中小学毕业生合格率达90%以上。积极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规范化初中和小学达90%以上。在城市和县镇基本普及幼儿学前二年教育,在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九年义务教育。
    --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骤是:
    1994-1996年约占全省总人口40%左右的城市市区及经济发展程度高、教育基础好的县(市)、企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997-1998年约占全省总人口30%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企业及部分经济发展中等的县(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999-2000年约占全省总人口20%左右的经济发展程度中等的县(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约占全省总人口10%左右的贫困偏僻地区主要是巩固提高初等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各市、地制定落实到县(区)、乡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分阶段实施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目标和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
    --农村初中办学模式多样化,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推行“三加一”、四年制、初二后分流和综合中学等多种办学模式,适时引进职业技术教育内容。继续推广12所农村教育改革先进中学的经验,扩大典型群体。
    --严格控制学生流失,视中生年流失率城市控制在2%以下,农村控制在3%以下,小学控制在1%以下。各级政府要逐级签定控制流失生工作责任状,教育、工商、劳动、公安、司法及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齐抓共管。制定并完善乡规民约。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制止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务农、做工、经商、参军等。取消留级制度,严格控制学生复读。
    --按国家教委颁布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建立评估验收制度。各县(市)负责对乡(镇)验收,省对县、区、企业验收。省政府每年公布验收情况。建立各级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情况的制度。
    3.在经济、教育发达的大中城市市区、企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的发展以扩大现有学校办学规模为主,重点是加强学校规范化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全省办好50-60所重点中学,争取有一批学校达到国家示范性重点中学的标准。各市、县和企业办好当地的示范性重点中学。
    4.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在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初等职业教育。
    --把初中后分流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高中阶段在校生的60%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城市和企业要达到70%。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接受1年左右的职业培训。
    --办好重点职业学校,逐步提高整体办学水平。重点办好16所国家级重点专业学校和32所省级重点中专学校。建设50所重点职业高中,使其中10所达到国家重点职业中学标准。
    --合理调整布局,提高办学效益。对规模小、效益差的中等专业学校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联合,使校均在校生达1000人以上。建立综合职教中心,在政府统筹下,先行试点,于2000年前,有计划地实现每县集中办好1所综合职教中心。大中城市和大型骨干企业办好1-2所示范性职教中心。
    --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职业教育和培训。利用现有高等专科学校、地方短大、成人高校和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条件成熟的积极申办高等职业学院。
    5.高等教育以内涵发展为主,重点发展专科教育。
    --全省高校在校生达15万人。其中省属高校在校生达8万人。本、专科招生数比例达1:2.5,应用性学科和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达70%。适度发展省属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重点培训经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点增加到35个左右,硕士点增加到150个,其中在校研究生占高校本科生总数的6%左右。
    --确定高等学校发展目标和重点,办出特色。根据省委提出的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培训新的经济生长点的需要,改造旧专业,调整增设新专业,使高校专业设置基本满足我省对专门人才的需求。适应农村、乡镇企业及中小企业人才需要,搞好电视、广播、函授等多种形式办学。支持高校举办多种形式专科教育和成人教育。
    --扩大省属高校办学规模。到本世纪末,省属院校的平均规模本科达到3500人,专科达到2000人。加强省政府对部属院校的统筹协调,积极发挥部属院校优势,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在省属高校实施“2855”工程。争取2年省属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8个学科列入国家重点学科,5所重点高校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50个学科(专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高标准扫除文盲,使全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1%。办好农民业余小学班。每年对300万农村知识青年和青壮年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农民技术资格(即绿色证书)教育。
    --省政府每年对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以下的单位颁发扫除文盲单位证书。
    --积极发展成人高、中等教育。大力发展岗位培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达9万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达13万人。
    --加强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
    7.办好少数民族教育。强化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民族职业教育。办好2所少数民族师范学校,搞好省外对换招生和省内民族预科班。抓好朝鲜族、蒙古族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工作,加强民族学校“双语教学”。按照相对集中办学原则,调整全省民族学校网点布局。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特殊政策在改善办学条件、师资培训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等方面对民族教育给予扶持。
    8.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和学校电化教学。到本世纪末,建成黑龙江教育电视台,70%的县建立电视台(收转台),75%左右的乡(镇)、村的中心学校能够收看教育电视节目。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教学。
    9.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开拓对外交流渠道,争取资助与合作项目。发展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派遣自费留学生,有计划、有重点派遣公费留学生,加强管理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留学生学成回国。制定相关政策,吸引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外国友好机构和人士按国家规定,来我省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
    10.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到本世纪末,销售收入年增长20%。高校科技产业,以高新技术和民营科技型企业为主,进一步放活科技人员,积极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发展多种类型、多种行业、独具特色的科技产业。到本世纪末,校办企业数量发展到400家,使一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效益。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以上,利润2亿元。加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力度,建立高校校办产业周转金,增加项目开发贷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普及率达100%,实现年总产值60亿元,纯收益9.5亿元。农村中小学重点发展“三田一园”,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栽培技术,为推动“两高一优”农业服务。发展多种经营,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城镇学校重点发展校办工业和第三产业。积极支持、倡导建立跨校、跨地区的骨干企业或产业集团。 (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