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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研步入制度化轨道

为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研究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省教委于7月20日制定颁发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教管人员)均可申请课题立项。教学研究课题系指研究者在高等教育领域中,为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教学理论与实践课题,包括在课程、专业(学科)、教材建设与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技术手段、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管理、教学测评等方面进行的理论研究和推广应用。立项工作分为省、校两级审核制,研究者须取得校内研究课题的立项资格后,经学校推荐,方可申报省级研究课题,省级课题每年确定一次。省教委对立项的省级课题将予以经费上的支持。课题完成后,省级课题研究成果及部分校级课题优秀研究成果可按“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鉴定。通过省级鉴定的成果可获得鉴定证书并可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的要求,参加每两年一次的优秀教学成果评奖。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