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
为使省内高等学校中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克服在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完成学业,省教委于7月5日批准省属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这项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是:一、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每生每月3~5元标准提取的经费;二、从学杂费收入中划出5%的经费;三、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四、基金增值。基本专门用来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但是,对于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得资助仍无法克服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按国家任务5%的比例,平均每生每月50元人民币的标准从该基金中统筹一部分经费,根据特困生困难程度,划分层次,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资助。该项基金实行专业核算制度,专款专用。这项基金的设立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在校大学生的经济困难。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