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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等四所高校联合办学

经国家教委、省教委及林业部批准,东北农学院、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黑龙江中医学院于1994年6月实行联合办学。这是省内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又一项新举措。四院校为此签定了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的内容共有实行教师跨校聘任;学生跨校选修课程,各校相互承认学分;联办第二学士学位班;联合培养研究生;实验室、图书资料相互开放等16项。4月,东北农学院与东北林业大学首先提出了在校领导体制和投资渠道不变、保持学校自立办学的前提下,自愿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合办学意向,这一建议立即得到了黑龙江大学和黑龙江中医学院的响应。联合办学打破了过去封闭办学的格局。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