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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所公共图书馆通过文化部评估定级标准

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历时近两年,于1994年10月结束。经省文管会组织的评估检查和文化部审核批准,全省37所公共图书馆被分别授予二、三级图书馆称号。其中,齐齐哈尔市图书馆、大庆市图书馆、牡丹江市图书馆、佳木斯市图书馆、海伦市图书馆、林口县图书馆、讷河市图书馆被评为二级馆;鸡西市图书馆、绥化市图书馆等30所图书馆被评为三级图书馆。 (董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