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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

1994年,对7个地市的中心卫生院进行了调整,撤销2所,新批9所,现全省共有中心卫生院259所。截至1994年底,据对36个县(市)统计,村卫生所覆盖率恢复到100%,其中集体办所覆盖率达88.56%,甲级所覆盖率为51.66%,乡村医生报酬合理解决的占设村卫生所的行政村总数的94%,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农村三级网的网底。与此同时,采取逐级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评审员、于集贤县进行现场审评、派出省级复核审评组进行随级抽样复核审评验收等程序与措施,大力推进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至1994年底,全省达到和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卫生保健最低限标准的县已增加到28个。 (傅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