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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我省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于1992年9月1日在望奎县开始试点。从1994年开始,绥化行署本级及所辖10个县(市)也全部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他们实行的改革模式有3种。第一种是全病种医疗保险,包括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职工干部普通疾病医疗保险;第二部分是职工干部大病医疗保险;第三部分是职工干部家属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另设预算总额6%的风险金。第二种是大病医疗保险,确定5~7类疾病,实行定额偿付,保险基金单独筹集、专款专用;普通疾病在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同时,实行医疗费报销与个人工龄挂钩的管理办法。第三种是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新模式,即国家在江西省九江、江苏省镇江两市进行的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的作法。不论实行哪种模式,资金的筹集都是本着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原则。9月20日,省体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在绥化市召开了现场会,向全省推广了绥化行署的经验。截至1994年底,全省共有41个行署(市)、县实行了不同模式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占全省84个行署(市)、县总数的48.8%,其中有11个行署、市、县实行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新模式,占全省行署、市、县总数的13.1%。 (傅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