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综 述

1994年,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在人口出生高峰期,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人口控制计划。据省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省计生委目标贡任状考核结果,1994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5.1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68‰,分别比计划低2.85和2.24个千分点;全省总人口为3672万,全年出生人口55.4万,比计划少生10.6万人;计划生育率达到90.51%;两孩和多孩计划生育率比1993年分别提高了7.3和1.9个百分点。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1994年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重点的党政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活动,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都认真实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中,坚持一票否决制度。许多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八条标准,为计划生育办了许多实事。1994年全省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突破了人均2元;乡统筹费用于计划生育的规定也在一些县、市得到了落实;社会各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也取得了进展。
    (二)完善法规,依法管理。1994年,新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21日经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颁布施行。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办法》,省财政厅、省计生委、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征收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的通知》等一系列与《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1994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各地都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贯彻新《条例》的活动。全省共举办培训班4154期,参训人员达55万人次。通过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已家喻户晓。
    (三)落实“三为主”方针,做好孕前管理工作。1994年是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孕前管理的第一年。7月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孕前管理工作。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94年全省新建、扩建县、乡服务站近300个,乡、镇服务站已装备B超900多台,占应装备数的80%以上。许多地方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规范性的孕前管理和服务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把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宣传教育与经济限制,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与人工流产、引产,以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与突击活动,以经常性工作为主)落到了实处,减少了意外妊娠和计划外怀孕。据统计,截止到1994年末,全省有2800多个村,230个乡、镇当年无计划外生育,约有22%的县、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基本上达到孕前管理的要求。
    (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开始启动。1994年各地学习和借鉴吉林和江苏盐城等地的先进经验,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与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结合、与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以下简称“三结合”)活动,特别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计生委党组《关于在全省农村深入开展“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意见的报告》之后,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大部分地、市制定了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方案,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开展了引导育龄群众少生快富试点,有的地、市召开了经验交流会,总结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典型经验。全省各地培植了102个少生快富示范点,并涌现了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少生快富典型户。
    (五)人口统计质量有很大提高。1994年全省精心组织了计划生育系统的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深入开展了“统计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人口统计质量的提高。经过省计生委检查验收,1994年度,全省又有北安市、大兴安岭新林区等16个县、市、区被评为省级“统计质量信得过单位”。
    计划外生育费管理体制改革初见成效1994年省计生委在宁安市进行了计划外生育费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新的管理体制。截止到1994年末,全省68个县、市,已有63个实行了新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全省计划生育费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 (林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