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94年全省各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更加重视,许多地、市、县都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到人口目标责任状考核之中。黑河、鸡西、七台河等地的市政府在同有关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为一项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求,推广经验;大庆、佳木斯等市的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对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建立簿卡档案,提供避孕服务。为更好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省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统一使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了统一印制、核发、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工作。截止到1994年底,全省已核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42万份,流动人口持证率达70%。此外,全省各地还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38万份,有效地控制了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林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