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1994年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搞好企业为重点,加快职能转变,全面推进劳动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1.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到1994年底,全省实行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国有企业达1851户,职工107.8万人,分别占国企业和职工总数的11%和21%;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或合同化管理的国有企业达5436户,职工184万人,分别占国有企业和职工总数的32%和36%。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区域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已开始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改革企业中打破干部与工人、不同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的身份界限,初步建立了平等、公开、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和双向选择的流动机制。积极制定和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到1994年底,进行了劳动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共分流富余人员51万人,其中有41.6万人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了安置,占富余人员总数的81.5%。
2.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建立和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各级劳动部门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取消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分配形式、办法和标准,使分配的主体由政府转为企业。加强了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企业内部分配进一步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了与职工技能高低和业绩大小相联系的分配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到1994年底,全省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国有企业541户,职工52.4万人。其它企业也都实行了与各自生产经营特点紧密相联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办法。全省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达4671户,145万人。同时还积极研究探索了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集体谈判决定工资、工资指导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新办法。
3.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解除企业和劳动者的远虑近忧,保证经济体制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重点抓了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了养老保险全方位一体化和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到1994年底,全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达17997户,职工342.7万人,离退休人员80.1万人,分别占应参加总数的95.4%、95%和97%;由劳动部门经办的集体企业5686户,职工37.8万人,离退休人员7.3万人;“三资”企业783户,中方职工4.6万人;私营企业210户,职工2847人;个人劳动者3419人;其他所有制企业755户。佳木斯、鸡西等地实施了“六位一体”的养老保险一体化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全省统一建立了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费制度。在齐齐哈尔、鹤岗市的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也有较大进展,到1994年底,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达17484户,职工421万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等地还实行了集体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加的企业4059户,职工25.5万人。此外,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正在逐步推广。
4.大力推行就业工作的“138工程”,促进就业结构合理调整,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各级劳动部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从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深化改革、广开门路入手,大力推行就业工作的“138工程”,确保了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1994年全省共安排就业21万人,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同时还加强了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建设,到1994年底,全省已建立职业介绍机构1569个,其中劳动部门办的1197个。1994年到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的城乡劳动者达65万人次,成交53万人次,成交率达81%。
5.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抓了就业训练、岗位培训、转业训练和技术等级培训工作。1994年全省培训城镇待业人员18.51万人,培训者就业率80%;全省220所技校已形成了容纳11万名在校生、年输送3万多名中级技术工人的培训能力,1994年全省招生3.6万人;年培训在职职工27.7万人,其中高、中、初级工分别为2.6万人、14.4万人和10.7万人,技术等级结构比例逐渐趋于合理。
6.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产安全及身体健康。各级劳动部门根据国务院赋予的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突出抓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矿山安全卫生的监察,治理事故隐患,对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经过多方努力,安全生产形势从事故起数上看有所减少,全省工业企业生产事故起数1994年比1993年下降7.2%。 (柳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