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制定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决定》精神,省劳动局制定《关于贯彻省委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决定的实施办法》,提出17条优惠政策,为开辟经济发展的“第二战场”提供服务。其主要内容是:1.调整就业政策和就业结构,由过去安排就业以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为主,转向以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为主,重点实施就业工作“138工程”,以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带动就业,以就业向“第二战场”各领域延伸,促进“第二战场”的开辟和发展。2.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非国有经济单位提供劳务信息,搞好职业介绍。3.在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4.国有企业固定职工流向非国有企业,接收单位和本人继续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工龄视为参保年限,是合同制工人的,参保年限连续计算。5.鼓励、支持失业、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就业。对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失业职工,可将其失业救济金一次性付给本人作为启动资金;对自谋职业的富余职工,企业按规定支付安置费。6.原为全民固定工和富余职工可以辞职,由企业一次性发给辞职金,标准为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7.非国有企业可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自主制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总额。8.凡在开辟“第二战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和有特殊贡献的有关人员,可实行1—3级的奖励工资。凡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先进企业的,可以给80%的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并相应增加工资总额。9.养老、失业保险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的劳动者。10.建立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经济成分中各种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一体化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普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多少计发养老金办法。11.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间流动,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连续计算。12.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要把非国有企业职工纳入培训范围,实施重点培训。13.积极推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4.非国有经济单位有培训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企业内部的技术工人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技术等级证书》。15.非国有经济单位申报考评技师或高级技师,不受评聘比例限制。经考评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者,可自主聘任,并享受聘任待遇。16.各级就业训练中心要面向非国有经济单位开展培训,对培训经费确有困难的,可用失业保险的转业训练费资助。17.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劳服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提高产业层次。 (黄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