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我省实施再就业工程

根据我省劳动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省劳动局出台《黑龙江省实施再就业工程方案》,其目标任务主要是培育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就业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多种就业服务手段,重点对失业六个月以上有再就业要求的职工和分流出来的六个月以上无基本生活保障的企业富余职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促进其再就业。其主要内容:1.组织职业指导。每月由职业介绍所定期举办职业指导座谈会,为失业者和企业富余职工介绍职业信息,求职方法,进行就业形势、政策和观念教育;指导和帮助其制定实现再就业或转岗的计划、措施。对积极参加并得到提高者,可优先推荐介绍就业或转岗。2.实施转业训练。转业训练由就业训练中心组织,采取集中办班或分期插班的形式,对参加并考核合格者优先介绍就业或转岗,并相应减免其培训学费。3.实行求职面谈和工作试用。由职业介绍所组织实施。请企业对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进行个别面试,具备相应条件,可介绍到企业试工,试工期一般为三个月。失业职工试工期间个人工资主要由企业支付,不足部分用失业救济金予以补足,富余职工试用期间保留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工资不足部分由原单位负责支付。试工合格者由企业根据需要择优招用。4.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对参加上述各项活动、非本人自愿仍不能就业或转岗者,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安排其参加生产自救活动或到劳动部门举办的生产自救基地从事生产劳动。 (黄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