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的统一部署,1994年3月至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劳动用工大检查。大检查的范围是城镇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重点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检查的内容:有无擅自招用农民工、童工,以及在禁忌岗位上招用女工等违法行为;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个人)有无强制职工加班加点现象;有无克扣职工工资、无故不兑现职工福利待遇的情况;有无侵害职工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厂规厂纪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大检查的方式:采取全面检查、抽查和违法案件专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已掌握有违法行为的企业组织力量专查;对其它类型的企业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处罚内容: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工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具备继续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通过检查,发现全省有2400多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占被检查企业的32%。对这些企业,当地劳动部门争得有关部门的配合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孙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