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等五市(县)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自1991年以来,全省先后有佳木斯、大庆、哈尔滨、鸡西4市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1994年,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了《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对双拥模范城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并规定全国每隔2至3年评选一次。经过省级评选推荐和国家最后评定,1994年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东5市(县)达到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的标准。7月22日,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其中佳木斯、哈尔滨两市连续保持了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光荣称号,齐齐哈尔、牡丹江、鸡东3市(县)进入了全国双拥模范市(县)的行列。荣获双拥模范城(县)的5市、县军地代表在京参加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期间,受到了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接见;回省后,受到了省党、政、军领导接见。 (李增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