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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铺开

1994年,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省民政厅会同省税务局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保费税前列支问题的通知》,落实了国家优惠政策,推动了我省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开展。为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一个具体衡量标准,省民政厅根据农村人均收入和人口数量,于年初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把目标分解到基层,做到人人有目标,人人有任务。并采取奖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了市、县的积极性。根据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的现状,省民政厅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养老保险“空白”县和工作滞后的农垦系统,并积极动员人均收入700元以上的农户参加养老保险,扩大了覆盖面。与此同时,为探索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养老保险途径,分别在牡丹江市郊区和绥化市双河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向全省推广;还首次举办了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对108名学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取得了显著成效。年内已有8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全省县级单位的90%。其中有56个县、市、区政府下发了《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或《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79个单位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或临时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599人;有80个单位经过试点全面铺开。据年底统计,全省已有125.6万人参加投保,缴纳保费4295万元。 (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