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
县委书记:周昌有
县人大主任:马广甫
县政协主席:王占山
县 长:彭景田
1970年5月至1974年8月任呼中林业局宏伟林场生产股股长、副场长;1982年3月任呼中林业局雄关林场党委书记、场长;1983年3月任呼中区(林业局)副区(局)长;1984年9月~1986年7月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1986年9月任呼中林业局党委常委、副局长;1987年6月任漠河县(西林吉林业局)副县长、副局长;1987年7月起任漠河县(西林吉林业局)县长、局长。
副县(局)长:张东民 负责常务
副县长:郭绍辉 负责农业、乡企
副县长:白国橱 负责工业、计划
副县长:赵荣伟 负责文教
副县长:张立智 协助县长抓乡镇企业
副县长:张海义 负责科技
【概况】
1994年,全县(局)积极响应地委提出的“再次创业,加快发展”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四届党代会和县五届一次人代会确定的任务。以建立县域经济新格局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核心,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改革更加深入,乡镇企业及黄金、煤炭产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基本上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
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8932万元,为年计划的116.4%,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其中,森工产值完成16490万元,为年计划的116%,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下降2%。
1994年,林业局生产木材33万立方米,为年计划的100%;生产煤炭5万吨,实现产值256万元;综合利用完成锯材108500立方米,销售125197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5859万元;造林完成8667公顷,为年计划的100%。林业局主要经济指标中,木材销售完成277617立方米,为年计划的73.5%,实现销售收入10520万元,平均售价378.61元/立方米,其中,统配材完成27031立方米,平均售价247.6元/立方米,非统配材完成销售255860立方米,平均售价392.74元/立方米;利润总额为2130万元,为年计划的101%;产成品库存36.3万立方米,产成品积压占用资金7624万元。
1994年,漠河县农业总产值实现800万元,为年计划的100%;粮豆薯总产量达到14906吨,比上年增长了200.9%。农村畜牧业实现了预期的发展目标,全年新增牛314头,马198匹,羊503只,猪1821头,创产值320余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超过1800元。
全县乡镇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形成生产规模,并拥有市场的乡镇企业有煤矿、预制件厂、兴安镇和前哨林场的胶合板厂、漠河乡雪糕把厂及铸造厂、印刷厂;正在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有地板块厂和果酒厂;1994年新建并已投产的有活性碳厂和小型造纸厂。到年末,全县乡镇企业实现产值5000万元,为年计划的153.1%,比上年增长153.1%;实现销售收入4430万元,为年计划的162.3%,比上年增长153.1%;实现利润170万元,为年计划的130.8%,比上年增长了70%;上缴税金201万元,为年计划的138.6%,比上年增长了153.1%,多种经营实现产值1745万元,为年计划的156.2%,比上年增长了6.4%;上缴税金66.1万元,为年计划的106.6%,比上年下降了11.4%。
全县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4055万元,比上年增长了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7778万元,比上年增加3.4%。居民消费品价格持续攀升,社会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比上年高出6.8个百分点。
全县财税工作开始按新的财政体制运转。全县入国库的固定收入为12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5%。中央级增值税完成831万元,地区级增值税完成277万元,省级营业税完成303万元,地区级营业税完成303万元,地区级农林特产税完成2137万元,根据以上数字,全年税收返还收入3438万元,加固定收入1297万元,省地结算补助收入434万元及上年节余收入370万元,全县财政共完成收入5539万元,扣除体制上解递增包干4771万元,专项上解91万元,本级财政实际收入677万元,全年财政支出67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0%。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全县农林特产税欠税增多,该项税种未完成年度计划,导致财政挂帐716万元,如果包括地区财政局借给林业局交纳的500万元农林特产税,实际全县财政挂帐1216万元。 (漠河县政府办公室 吴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