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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地域广阔,土地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折合454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六位。境内有南北两大山区、东西两大平原,中低山、丘陵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7%;台地漫岗占14%;平原占39%。耕地、林地、可垦荒地面积居全国首位,水域居第五位。
    耕地:全省耕地面积931.4万公顷,本省人均耕地0.24公顷,是全国人均水平0.08公顷的三倍。耕地是黑龙江省的优势资源,其特点:1.相对集中连片。集中分布在本省三江、松嫩两大平原,占全省80%的耕地;2.土地质量肥沃,是肥力较高的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土壤,是世界上仅有的三大黑土地之一。有机质和养份含量比其它省份高2~5倍,土壤结构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生产潜力;3.地势平坦,绝大部分耕地为平地、低平地和漫岗地形,坡度在5度以下。虽然本省土壤条件较好,但是本省处于高纬度地带,每年只能生产一茬作物,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生产。
    林地:全省林地面积2334.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1%,其中有林地占全省林地面积的74%。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和张广才、老爷岭两大山区。本省森林资源丰富,木材品种齐全,森林资源覆被率、木材蓄积量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第一位。
    牧草地:全省牧草地384.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是我国十个拥有大草原的省份之一。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小兴安岭,尤以松嫩平原最为集中,约占60%左右。
    园地:全省园地面积8万公顷,占本省土地面积的0.2%。主要为果园、桑园和药材园等。
    水域:全省水域面积201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其中包括水库、水利工程用地、滩涂和苇地。
    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全省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134.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3%。
    交通用地:全省交通用地47.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其中包括铁路、公路及农村道路等。
    未利用土地: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49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其中可垦荒地116.7万公顷。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和小兴安岭山区。(陈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