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重要公文辑目

《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号)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号)
    《黑龙江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省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号)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省政府令第5号)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号)
    《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省政府令第7号)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号)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省政府令第9号)
    《黑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
    《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号)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省政府令第12号)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13号)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第14号)
    《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15号)
    《黑龙江省出入国境汽车运输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6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七年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黑政发[1995]16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1995]23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1995年科教兴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1995]24号)
    《关于下放部分省属企业的通知》(黑政发[1995]26号)
    《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为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1995]2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北方木材批发市场的通知》(黑政发[1995]31号)
    《关于印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黑政发[1995]32号)
    《关于印发木材运输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1995]36号)
    《关于提取黄金发展建设费的通知》(黑政发[1995]37号)
    《批转省经委关于在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中开展资产清理界定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黑政发[1995]39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发[1995]40号)
    《关于印发引进资金技术名优产品优惠措施的通知》(黑政发[1995]42号)
    《关于进行第三次全省工业普查的通知》 (黑政发[1995]43号)
    《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黑政发[1995]51号)
    《转发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黑政发[1995]54号)
    《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集中力量办好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的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1995]64号)
    《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黑政发[1995]70号)
    《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政策的补充通知》(黑政发[1995]73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1995]74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1995]76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1995]85号)
    《批转省农委关于1996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黑政发[1995]88号)
    《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图书音像发行集团的通知》 (黑政发 [1995]95号)
    《关于加强化肥管理的通知》(黑政发[1995]98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以三峡工程名义进行各种非法经济活动的通知》(黑政办发[1995]6号)
    《黑龙江省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政办发[1995]7号)
    《关于下达<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1995-2000)的通知》(黑政办发[1995]11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会议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5]1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1995]16号)
    《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1995]23号)
    《关于公布清理近年来下发的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情况的通知》(黑政办发[1995]28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黑政办发[1995]35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5] 37号)
    《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到本世纪末我省田间作业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黑政办发[1995]54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黑政办发[1995]60号)
    《关于禁止非法出版活动及向企事业单位摊派索取编辑费、出书费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5]61号)(滕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