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产党员参与赌博处分的规定
经省委同意,省纪委于1995年3月1日印发了《关于共产党员参与赌博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是:共产党员因参与赌博被依法收容劳动教养、触犯刑律而被判处刑罚的或者被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下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一般应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留党察看处分。赌资在1000元以上,一般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樊玉本 孙成安 温 今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