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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刘文翔挪用公款案

1991年7月,省政府资金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刘文翔以省资金办名义,通过省工商银行计划处点贷给肇东市制油厂购粮款500万元。他利用职务之便从500万元贷款中借给个体户段英伦80万元。鉴于刘文翔在案发后能积极追回被挪用的公款,有悔改表现,经1995年5月18日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察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刘文翔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销其省政府资金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处分。(樊玉本 孙成安 温 今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