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经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于1995年10月以黑政发[1995]85号文件下发全省,随后与推行公务员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单项法规,如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任免、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16件陆续印发,为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奠定了理论依据。1995年在准备阶段对全省拟过渡的29万余人进行了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培训;并组织参加了人事部主办的公务员知识竞赛,有11人获国家奖、50人获纪念奖、150人获省纪念奖,省人事厅获组织优秀奖;各市地还先后培训了3000余名推行骨干,为推行工作做好了组织准备。并结合机构改革积极分流富余人员。依据黑办发[1994]13号文件精神,仅省直部门就办理退休、退养1045人。为政府机关优化结构,选拔使用新人打下了基础。11月份经省政府同意选择了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化工厅、省机械厅、省电子厅、牡丹江市、鸡西市进行实施公务员制度试点。省推公办派联络组协调指导,探索入轨程序,提出问题,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在年底举办的地、市、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公务员制度高级研修班上作了介绍,为全省的推行工作起了很好的指导与引路作用,会上还就全省的推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到目前为止,省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列入实施范围的80个,已报批《方案》的26个,占30%;14个市地报批的4个,占28%。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正稳步健康地向纵深发展。(张绍金 杨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