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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1)省直党政机构改革。对列入“三定”的93个单位,完成了89个单位“三定”方案的审批工作。同时,超前研究了人大、政协的机构改革方案,市地县的改革方案已形成。制定并以两办文件下发了《省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省直机关编制分配方案》、《省直各部门职能交叉界定意见》和《省直机关三定方案操作办法》等文件。(2)省辖市、地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修订完善了《市地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以省委黑发[95]8号文件下发。同时形成了3个配套文件:《市地县乡编制分配方案》、《市地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审批程序和办法》和《市地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办法》等。完成了10个市地的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以省编委文件批复。完成了伊春、大庆两市政企分开的体制调查研究。并形成了报告。(3)县(市)乡(镇)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修订完善了《县乡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以省委黑发[95]9号文件下发。全省县区级机构73个,已完成机构改革66个,达90%。按国家要求进展超前。(4)省直清理整顿非常设机构。原省直非常设机构146个,现撤销了67个。(5)调查解决森工、农垦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参与了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发展的改革试点和为主参与了友谊县深化政企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6)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省直112个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查,对12个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7)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换发了省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严格掌握人员结构标准。统计工作被中编办评为全国先进单位。(杨维林 杨春江 张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