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
面对我省能否如期实现翻两番奔小康这样一个严峻问题,省委七届七十次常委会提出要对省委、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市地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责任制。要以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省目标责任制工作办公室于1994年11月29日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先后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及各市、地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黑办发[1994]25号)、《关于制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及各市、地1995年度目标方案的具体意见的通知》(黑人联字[1995]1号)等文件。根据文件精神,14个市、地的主要负责人分头向田凤山省长签定了30项工作目标,72个省直工作部门分别向主管书记、省长签了3~10项工作目标。文件规定:对完成年度目标比较好的市、地和部门,要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任期内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予以晋升级别,并作为重点提拔使用的对象。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对属主观努力不够造成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受任期限制,随时提出调整和降免其领导职务的意见,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降低其职务和级别。(史巨新 杨春江 张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