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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1995年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年。3月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会议,相继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省(中)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等8个改革性文件和管理办法。4月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成立,6月开展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业务。至此,全省14个市地人事部门全部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为深入改革,在宁安、林口、杜蒙、兰西、汤原,青冈、桦南、桦川县(市)和松花江地直、佳木斯市郊区进行了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试点。截至年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23.1万人参加社会保险,全年收缴社会保险基金183.26万元,支付127.22万元。(单 伟 杨春江 张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