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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军队干部家属排忧解难

省人事厅、劳动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委员会、卫生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八-一”前夕,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批转了这一报告。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和驻军单位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队党委的议事日程,纳入双拥工作总体规划。同时,报告对解决军官家属工作、生活等困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军官家属享受双职工的分房待遇,集资建房的享受15%至20%的优惠,租房住的每月给予50元的补助;对随军到边防等艰苦地区的军官家属,确实安排不了工作的企业职工可与原单位协商签定保留公职协议书,企业效益好的可酌情发给部分生活费,办理停薪留职的免交管理费,并连续计算工龄。对无正式工作的随军家属及达到就业年龄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招工单位要优先录用。对基层干部、飞行及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的干部家属,尽可能不安排上夜班。子女入托、入学应根据就近的原则,确有困难的,可以照顾入军官或家属父母户口所在地的附近幼儿园或学校。接收军官子女入学和转学的学校,除收取正常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教学投资性费用等。报告还明确了各有关部门为军官家属排忧解难工作的责任。(郑士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