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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委员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在全省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2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立赔偿委员会,6月10日经省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至12月,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都成立了赔偿委员会并设立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行使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定职责。(李 哲)